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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19岁内向的河南少年,真的是死于自杀吗? 他从河南鹤壁来上海打工,在虹桥高铁站把100元车费错付成1010元。
那是他爸的救命钱,司机收了钱后直接拉黑他。
连续三天找上海浦东分局杨园派出所,民警只给个车牌号,说查不了司机信息,涉及个人隐私。
可换作外国人,这事儿绝不会这么办。
西安的哥收到韩国乘客多付的1600元,警方当天就联系上司机,盯着把钱退了;
厦门台胞蔡女士多付144元,民警和交通执法的十分钟就追回来。
这些时候,民警跑前跑后,调记录找线索,比当事人还急。
怎么到了这个河南少年这儿,910元的救命钱被吞,民警就成了甩手掌柜? 是没能力查,还是不想查?
微信支付有规定,警方出个协助查询通知书,就能拿到收款方的实名信息。
但对这个少年,民警就是不办,眼睁睁看着司机王某斌注销手机号、过户车辆,跑了。
法院判了还钱加罚款,可司机早没影了,执行法官都说可能逃回四川了。
要是换成那些外国乘客,民警会让司机这么轻松溜走?恐怕顺着支付记录,当天就能堵在他车跟前。
对外人,几十块钱都当大事办,生怕出一点岔子;对自己人,则是能推就推,往民事纠纷上推。
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写着,接警后得核实信息、联系平台、帮忙协调,这些在少年身上全没做到。
显然,这不是做不到,是看对象下菜碟。
司机王某斌在车里跟人说,这傻子多付了钱,不退他能怎样。
他敢这么嚣张,就是看透了这种执法态度。
少年最后在苏州穹窿山喝了农药,手里还攥着抄着法律条文的纸。
他到死都想不通,为什么明文的法律,到自己这儿就走不通。
这事儿并不大,但凡有关部分用点心,钱立马能回来。
可这个少年还是死了,表面上死于自杀,实际上是被执法的双标逼死的。
我们的有关部门里,仍有一些人,对洋大人笑脸相迎,对自己人冷若冰霜。
这种贱奴的嘴脸不改,还会有多少人,因为本可挽回的事,走上绝路?
给老外超国民的优待和服务,对自己人推诿拖延轻视怠慢,咋的,又跪下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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